海南省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治疗方式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类
- 按病种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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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等),补偿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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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病种 :部分病种按固定额度报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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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每月定额4500元,腹膜透析4000元,高血压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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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使用乙类药品无需先自付10%。
- 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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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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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个人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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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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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45%(85%+5%)。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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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级别一律报销90%,个人支付10%。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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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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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待遇 :同一参保人可同时患多种慢病,按病种待遇标准分别执行,可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病种的管理方式,既体现了对重大疾病的倾斜保障,也兼顾了普通慢性病的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