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补缴滞纳金的承担主体如下:
一、滞纳金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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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 用人单位 承担,而非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劳动者分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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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标准
滞纳金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0.5‰(即万分之五),且存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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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滞纳金上限 :8000元(即欠缴金额×0.5‰×160天,当欠缴天数超过160天时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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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滞纳金上限 :欠缴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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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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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补缴
若员工曾自愿放弃社保,但后续要求补缴,滞纳金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某案例中员工放弃社保后补缴产生的滞纳金45279元,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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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承担;其他险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滞纳金同样由单位承担。
三、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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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四条等条款明确滞纳金的承担主体和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力的滞纳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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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例如,某案例中赵某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多收滞纳金17681.3元,仲裁委支持了其诉求。
社保补缴滞纳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劳动者无需分担。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