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成都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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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成都市参保职工的医保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即从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起,连续不间断地按月缴纳医保费,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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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成都市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则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直到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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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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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互认 :在重庆和成都开展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互认条件是只有在成渝地区的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然后去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认定的时候,才会进行互认。互认的范围只限于在成渝本地实际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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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累计年限没达标、单独参保的人员等特殊情况,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设置补缴的相关条款。鼓励参保人补缴后享受成渝年限互认的政策,同时也明确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一旦选择了,原则上就不能改了。
成都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包括累计缴费年限和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的医保费,或者继续按月缴纳医保费,直到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