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审核不通过时,可通过以下步骤重新申请:
一、审核不通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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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 :如缺少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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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错误 :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缴费记录等填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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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申请 :未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
二、重新申请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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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审核反馈
仔细阅读社保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明确不通过原因(如材料缺失、信息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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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或更正材料
根据审核意见补充缺失材料(如重新开具生育证明、补缴社保月份等),或修正错误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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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提交申请
在社保平台重新填写完整的生育津贴申请表,确保所有必填项完整且与材料一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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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申请,超过期限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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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若材料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如拨打12333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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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超过30个工作日未到账,建议通过12333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资金发放状态。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的申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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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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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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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申请。
若多次申请仍不通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