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养老保险在参保资格和待遇领取上存在以下冲突:
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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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互斥性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职工社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新农保、城居保)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两个独立险种, 不能同时参保 。若已参加其中一种,则无法再参加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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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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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但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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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转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但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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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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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整合
新农保已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简称新农保),其政策沿用原新农保规定,同样存在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互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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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领取标准
退休后只能享受 最后参保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缴费年限长者优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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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参加城居保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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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参加城居保,退休时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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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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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的处理
若同一时段内重复缴纳两种养老保险, 重复缴费部分将退还本人 ,仅计算其中一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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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衔接手续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后续按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社保与养老保险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参保资格互斥、缴费年限不合并等方面,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养老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