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多次住院起付线的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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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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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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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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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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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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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 :起付标准按首次标准降低50%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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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 50% =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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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 50% =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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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 50% =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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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等5类特殊疾病,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按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执行。
二、年度累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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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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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但需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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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跨统筹地区就医时,起付标准可能提高(如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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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转院 :起付线不减半。
四、示例计算
某职工在某医院连续住院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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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三级医院) :800元起付,自付20%后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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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三级医院) :400元起付,自付20%后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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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三级医院) :200元起付,自付20%后全额报销。
以上规则适用于全国职工医保,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