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生育险最新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覆盖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需为在职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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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10700元,顺产148天,则津贴为: $$10700 \div 30 \times 148 \approx 5277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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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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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广西新增50天,共1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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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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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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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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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产前检查(如唐筛、超声等)、分娩费用(顺产/剖宫产)、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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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用(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四、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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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长
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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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
需完成生育登记等手续,确保生育行为符合政策。
五、材料要求
申领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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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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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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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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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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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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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时效 :需在出院后90日内申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与国家及地方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