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胎的详细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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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数量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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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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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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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即最多可生育四胎子女。
- 生育服务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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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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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且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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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奖励与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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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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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区为生育三孩的家庭提供免费优秀教育体检、免费发放叶酸、购房补贴等。
- 农村生育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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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家庭每胎出生都会发放一笔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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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胎出生还可享受一次免费母子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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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胎出生都会发放由乡镇(街道)财政局拨付的助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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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胎孩子出生后发放一定数量免费绿色物品(如婴儿尿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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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前家庭可免费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请住检孕服务。
- 税收优惠与教育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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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能对多子女家庭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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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家庭的孩子在入园入学方面可能享受优先考虑,并在学费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全免。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支持家庭生育三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