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广西确实有生育津贴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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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产假或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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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产假天数
$$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分娩前单位同期数据计算。
二、计发标准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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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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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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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5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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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如保胎费)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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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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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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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二孩:128天(含30天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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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及以上:158天(含30天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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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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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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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可享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已参保者不重复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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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
失业期间生育可享医疗费用待遇,但需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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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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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处理 :孕产期并发症费用可按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报销。
以上政策依据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制定,确保了生育津贴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