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中国社保强制缴费的起始年份需根据险种和实施范围进行区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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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费起始时间
2008年5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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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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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生效,规范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征缴,但此时仅覆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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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费起始时间
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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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需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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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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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纠纷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
中国社保强制缴费的全面实施始于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缴费则始于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