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生育保险规定明确:参保职工可享158天产假津贴,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覆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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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及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及山东省增加的6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配偶护理假待遇
男职工配偶生育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标准同产假津贴计算方式,进一步强化家庭生育支持。 -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涵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垫付。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按山东标准报销。 -
参保政策扩展
新规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与职工医保同步参保,缴费比例由个人承担,享受同等生育医疗待遇(暂不包含津贴)。
山东通过延长假期、扩大保障群体和简化报销流程,切实降低生育成本,鼓励优生优育。具体细则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登录政务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