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后的待遇领取规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
- 待遇唯一性原则
参保人只能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一种待遇,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 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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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待遇,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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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
二、具体操作流程
- 申请转移
参保人需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 待遇计发标准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后,按职工养老保险的计发基数和计发系数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时段,社保机构会退还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避免重复计发。
- 权益保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统筹账户部分无法转移。
四、注意事项
- 户籍地与参保地差异
若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需根据“长缴费地优先”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 政策统一性
各地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后, 不能多领退休金 ,但可通过转移实现待遇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