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的退保政策需根据参保状态和年龄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 正常退休年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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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补缴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且不符合补缴条件(如地方政策取消补缴),则无法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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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15年
若已满15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合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金,无需退保。
二、 特殊退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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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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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凡出国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的参保人,可申请退保,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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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或领取违规
若存在重复缴费、伪造材料骗取养老金等违规行为,需退回违规领取的金额。
三、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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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停缴 :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可办理停缴手续,但需保留参保资格,待条件允许时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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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部分处理 :个人缴费部分按7.5%年复利计息退还,集体补助部分视地方政策决定是否退还。
四、 政策趋势
部分地区(如广东佛山、河北)已取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政策,未来可能逐步推广。建议参保人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养老金待遇。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补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直接领取养老金,但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 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则可转接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