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流产津贴或42天产假津贴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女性职工流产时可申请生育津贴,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流产津贴申请条件
-
参保要求
职工所在单位需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含流产当月)。
-
符合政策
流产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规定,需提供有效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二、所需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女职工本人金融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激活金融功能)。
-
-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流产:提供医院出具的流产诊断证明;
-
剖宫产:提供医院剖宫产手术证明。
-
三、申领流程
-
提交申请
-
线上 :通过“深圳人社”APP或广东政务网提交材料;
-
线下 :携带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
审核与发放
-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津贴将直接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女职工。
四、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
流产需在怀孕未满4个月内申请,满4个月需申请产假津贴(42天);
-
申请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
-
-
津贴计算
-
津贴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休假天数(如15天流产津贴或42天产假津贴);
-
若产假期间已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与工资可二选一。
-
五、查询进度
-
通过“深圳人社”APP或官网提交后,可实时查询审核进度;
-
单位也会定期向职工反馈审核结果。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深圳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整理,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