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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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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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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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转诊):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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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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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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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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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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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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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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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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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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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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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转诊):三级医疗机构68%,退休人员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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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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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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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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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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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万元(含基本医保6.5万元、职工大额补充保险53.5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
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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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60%,其他机构40%;住院报销比例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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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备案后,在省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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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均包含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额度分段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清远市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