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生育津贴的报销额度由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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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天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后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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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含国家奖励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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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13天(98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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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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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10000元,顺产职工可领取:10000÷30×178≈5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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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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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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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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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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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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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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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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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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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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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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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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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生育生活津贴(约3000-59333元)+3000元医疗费补贴 = 3000-5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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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生育生活津贴(增加天数)+3000元医疗费补贴 = 3000-5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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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生育生活津贴(1.5个月)+500元医疗费补贴 = 1500-2500元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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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取决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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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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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标准,实际报销以清远市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