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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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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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65%,起付线约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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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40%-50%,起付线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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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30%,起付线1000-1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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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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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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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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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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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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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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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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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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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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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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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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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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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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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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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尿毒症、肿瘤)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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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部分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可按病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具体比例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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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药品、诊疗项目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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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如处方药、检查费)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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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