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定,高温津贴 不纳入公休或调休 ,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天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放标准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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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标准
广西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适用于6月至10月高温作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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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发放标准
部分城市(如柳州)实行按天计发,标准为每人每天11.5-13.8元,适用于高温天气且无法避免露天作业的情况。
二、不纳入公休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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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补休替代 :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或调休的方式替代高温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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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高温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出勤(如病假、事假),用人单位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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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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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覆盖 :包括建筑、环卫、交通等高温行业,但机关事业单位(非环卫一线)及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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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判定 :以当日最高气温35℃以上、40℃以下为基本标准,40℃以上需增加休息时间并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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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用人单位应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其他形式(如防暑饮料、实物等)替代货币补贴。
四、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依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114号)及地方政府补充规定执行。
广西高温津贴需按月或按天直接发放,不可以公休或调休形式替代,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发放义务以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