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福利院领养规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领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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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领养人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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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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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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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收入和住房,家庭成员(如室友)同意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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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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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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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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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年龄、子女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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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子女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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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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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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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身份、户籍证明、单位介绍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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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进行家庭调查,核实收养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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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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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收养登记,办理收养公证书(可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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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福利院将安排领养人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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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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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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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订领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科学喂养、定期体检、绝育手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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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送、遗弃或虐待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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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养育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以上规则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收养人权益得到保障。建议领养前联系洛阳当地福利院,获取最新政策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