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德州生育险有诸多重要政策,亮点包括生育津贴直接发至个人账户,女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医疗费用零负担,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补助标准提升等。具体如下:
- 覆盖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如传统制造业工厂、互联网科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在职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个人无需缴费。
- 产检费用报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累计报销上限可达 1200 元。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据实结算,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负担,且产检费在女职工分娩(含引产)时随生育医疗费一并支付。
- 分娩费用报销: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100% 比例报销 。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顺产定额报销约 3450 元,剖宫产报销约 4920 元;若分娩时出现难产等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额外费用也能按规定报销。
- 生育津贴发放:自 2025 年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女职工生育(含流引产)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满 1 年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不足 1 年的,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后,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补发标准按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德州产假一般为 158 天,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 1 个婴儿,产假增加 15 天。
- 其他群体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含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金)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 50% 享受相应待遇。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退休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退休后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补贴 301 元,取出补贴 251 元,输卵管结扎补贴 1490 元等,减轻计划生育手术经济负担。
- 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补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提高至 3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负担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提高至 35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负担 。女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怀孕、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相关规定支付,不与生育补助金重复享受。
德州市 2025 年生育险政策从多方面为生育家庭提供保障,建议相关人员仔细了解政策细节,依规申请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