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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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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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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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则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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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 需符合国家及广州市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无法申领。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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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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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费用比例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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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由医保机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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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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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包括失业人员)均可申领,无需待缴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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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保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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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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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计算 :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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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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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医疗机构病历、生育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线上办理)
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需上传相关材料并等待审核。
以上条件综合自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