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在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等9个统筹区,已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生育津贴自生育医疗费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而在其他未实行该政策的地区,生育津贴发放时间则相对较长,通常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即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后打款给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塔里木盆地各(县)市等9个统筹区已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在这些地区,女职工生育前需进行生育备案登记,生育后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无需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查询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女职工在生育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