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地区类别和职务差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现行津贴标准(截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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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划分与标准
新疆99个县市区中,76个县市区纳入津贴范围,分为六类地区,现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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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地区 :人均津贴299元(调整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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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地区 :人均津贴286元(调整后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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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地区 :人均津贴239元(调整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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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 :人均津贴128元(调整后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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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2011年曾调整过一至三类区标准,但部分区域未随调整同步更新,导致类别差异较大。
二、2017年最新调整标准(部分地区适用)
根据国务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一至六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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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 :月人均210元(含185-370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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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月人均350元(含320-585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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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 :月人均580元(含545-1020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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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 :月人均1050元(含1000-1880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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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区 :月人均1950元(含1870-2630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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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区 :月人均3200元(含3120-4160元区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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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构成
津贴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同地区按艰边系数调整,例如三类区艰边系数为1.72,四类区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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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近年多次调整旨在改善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生活条件,如2004年调整使40余万人受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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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津贴金额可能因职务、工龄等差异进一步拉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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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来源为2009年或2015年文件,建议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地区执行情况,实际发放可能因具体实施细则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