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时长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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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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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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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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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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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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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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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妊娠≤7个月早产:3个月生育津贴+半个月生育津贴(共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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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7个月流产: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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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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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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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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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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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或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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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25%计算(如5015元/月×25%≈1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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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300元。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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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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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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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职工: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医保基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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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由单位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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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5-2024年安顺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其中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及产假天数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基础。若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