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 申请 :
-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 受理 :
- 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 :
- 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 决定 :
- 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并告知办理结果。
- 送达 :
- 告知办理结果。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需提供以下资料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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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已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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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生育多胞胎或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当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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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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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网上办理,请确保登录正确的平台,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