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强制规定
关于劳动法对全勤奖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地位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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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工资
全勤奖属于用人单位自主设立的福利性奖励,法律未对其作出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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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勤奖属于“奖金”范畴,应计入工资总额。
二、核心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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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员工需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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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部门差异
市场部等自行考勤的部门通常不发放全勤奖。
三、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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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病假
无论时长,均扣除100%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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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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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
包括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怠工等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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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
用人单位需将全勤奖的考核标准告知劳动者,或通过其他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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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原则
制度需符合劳动法关于“不加重劳动者负担”的原则,避免用于规避加班工资计算。
五、争议解决
因全勤奖引发的劳动争议,通常需先通过协商、仲裁等程序解决,法律对此类具体奖惩条款的审查较为谨慎。
全勤奖的设定权在用人单位,但需依法合规,并确保不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