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重复缴费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重复参保的界定
-
制度内重复参保 :同一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如未达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跨制度重复参保 :同一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且连续参保满1年。
二、处理原则
-
“一人一险”原则 :每个人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保;
-
待遇优先级规则 :
-
职工医保优先于城乡居民医保;
-
同一地区连续参保满1年的职工医保保留;
-
不同地区参保关系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等待不超过6个月恢复待遇。
-
三、处理方式
-
自动终止重复参保 :系统自动终止后参保关系,无需手动申请;
-
退费规则 :
-
重复缴费期间个人缴纳部分可申请退还(需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
失业期间重复缴费可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
转为职工医保或死亡后,可退还享受的医保优惠金额;
-
-
特殊情况处理 :
-
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保可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
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保建议保留职工医保。
-
四、政策执行时间
-
清理存量重复参保 :各地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清理;
-
新参保政策 :2025年起,重复参保将无法获得医保待遇。
五、建议
-
若发现重复参保,需及时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终止重复关系并申请退费;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医保参保行为,避免重复享受国家补贴,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