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病残津贴的领取年限和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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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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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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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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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也可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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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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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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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月标准,并随全国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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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年龄5年时重新核算,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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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 :
- 仅发放12个月病残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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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病残津贴月标准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国家统一调整时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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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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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若在多地参保,按“待遇领取地”(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或户籍地)确定领取地。
四、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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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5年缴费年限限制 :此前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申请病残津贴,现改为只要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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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衔接 :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提前退休并停发病残津贴。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各地具体执行中可能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