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内蒙古产检假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
生育第一、二胎:98天(含产前假)
-
生育第三胎:98天(含产前假)
-
-
育儿假
- 子女3周岁前每年各享有10天育儿假,不与产假合并计算
二、产检假与劳动时间
-
国家层面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7-9个月:每月1-2天假期
-
怀孕第10个月及以上:每月4天假期(含预产假2天)
-
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除
-
-
地方补充
-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更长的产假标准,第三胎产假增加至188天(含产前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流产产假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
婚假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15日
四、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保障女职工权益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产假天数及育儿假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与地方细则,用人单位需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