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规定,内蒙古哺乳假政策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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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每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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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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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哺乳期可延长至婴儿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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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工作且经医疗机构确认的,超出产假部分可参照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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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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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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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6个月哺乳假 :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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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哺乳假 :工资照发,但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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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哺乳期女职工生活困难且符合当地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可酌情延长哺乳假,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年,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80%发放。
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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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需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卫生室、哺乳室等设施,并保障其免受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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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护
- 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因生育、哺乳被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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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安排
- 每次哺乳时间单胎30分钟,可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按单胎时间成倍增加。
四、争议解决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需支付赔偿金。
以上政策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内蒙古地方性法规,用人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