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后63岁死亡的相关退休金问题,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退休后死亡待遇构成
-
丧葬补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
退休人员 :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
个体参保人员 :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
-
抚恤金
抚恤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若参保人员系离休人员,则按死亡时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退休人员死亡次月起停发退休金,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办理继承手续。
二、示例计算(以山东省为例)
-
缴费基数 :4416元/月,个人缴纳883.2元/月
-
退休时基础养老金 :若计发基数为12000元,每月基础养老金=96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假设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2000元,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00÷117≈102.57元
-
总养老金 :每月约208.57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丧葬补助金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
抚恤金 :按总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
个人账户余额 :12000元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
三、注意事项
-
待遇终止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续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
报告要求 :遗属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死亡情况
-
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缴费基数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通用政策及地方性规定,若需精确计算,需提供具体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