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元
低保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但综合全国范围的信息,主要标准如下:
一、全国统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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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大病保险起付线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中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 1.4万元 ,即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后,方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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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起付线
- 低保、特困人员及返贫致贫人口的起付标准为 7000元 ,高于普通居民的1.4万元标准。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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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10万元 :报销比例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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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5万元 :报销比例为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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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为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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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院治疗 :统一报销比例为 50%
三、封顶线
- 全国统一封顶线为 40万元 ,即两次报销后个人最多自付40万元。
四、低保户额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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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的低保户在二次报销后,若自费部分仍较高,可申请医疗救助,再报销 60% 。例如:
若总医疗费用为20万元,医保报销后剩余8万元,二次报销4万元(60%比例),低保户再申请医疗救助可报销4.8万元,总自费约11.2万元。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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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先通过医保报销,再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最后如需可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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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不报销 :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及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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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济南市2019年标准与全国统一标准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所在地政策,结合医疗费用情况,及时申请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