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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可以享受慢病药费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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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类慢性病患者在门诊购药,政策范围内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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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或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一类慢性病患者,在门诊购药按政策报销50%后,个人自付政策内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报销80%,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 住院报销 :
- 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
- 其他报销 :
- 二类60岁以上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长期卧床不起的,除自费部分外,按90%报销;三类60岁以下的城乡低保户,按85%报销,可累计报销,一年最多6万元。
低保户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慢性病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药费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患者类别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低保户患者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