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 原则上不可提取 ,其资金属于医保基金,仅限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性质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不同, 不存在个人账户 。所有缴费均纳入 统筹基金 统一管理,个人账户仅作为医疗费用的直接支付渠道,不具储蓄性质。
二、禁止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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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可凭死亡证明办理账户余额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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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移民或出国定居 :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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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接续 :在新参保地参保后可转移账户余额。
三、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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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试点政策 :少数城市允许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或转移至其他账户,但需符合当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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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清算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将纳入医保基金统筹使用,无需支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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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使用账户资金,应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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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误操作。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不可直接提取 ,其设计初衷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非作为储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