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记录等客观性医疗文件,但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及患者授权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同样享有此项权利,但医疗机构有权对主观性诊疗意见等内容拒绝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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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印范围
- 门诊病历:挂号记录、检查报告、处方笺等。
- 住院资料: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小结等。
- 辅助检查结果:化验单、医学影像(X光、CT等)、病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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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患者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家属代办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
- 死亡患者近亲属需提交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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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复印需在病历完成后申请,未完成部分可后续补印。
- 医疗机构可收取工本费(通常0.5元/页),并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效力。
- 医院不得以欠费为由拒绝提供复印服务,否则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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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内容
- 主观性病历(如医师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不可复印,仅限医疗争议或司法程序时调取。
提示:建议提前联系医院病案室确认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若遇拒印,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