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以到医院打印病历,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部分医院支持自助打印或简化流程。 具体操作因医院政策而异,通常需患者本人授权并遵守病历管理规定,紧急情况可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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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与材料
家属代打印需提供患者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签字按手印),部分医院要求附加身份证复印件。例如莱阳市人民医院要求到指定窗口登记,由科室调取病历后送至窗口,按页收费(0.5元/页)。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则支持家属凭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自助打印180天内的门诊病历。 -
法律依据与权限范围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如入院记录、检查报告等),家属需通过合法程序代办。若医院无故拒绝,可向卫生局投诉或报警。临床医生等特殊职业者亦需按流程申请,不得私自打印家属病历。 -
特殊情况处理
紧急需求(如案件处理)可联系主治医师加急办理。若患者已去世,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部分未电子化的病历仍需诊间医生协助打印。 -
注意事项
自助打印病历通常限1次,需妥善保存;纸质病历归档后不可修改,每页需手写签名。纠纷时可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并加盖骑缝章。
建议提前联系医院确认具体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保留盖章的病历复印件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