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可以提供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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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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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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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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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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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单(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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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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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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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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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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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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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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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家属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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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病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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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医院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到病案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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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家属在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遵循上述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获取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