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疗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规范,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复印资格与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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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请人
包括患者本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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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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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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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需提供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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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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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身份证明者需提供派出所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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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印内容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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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印的病历资料
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资料、手术同意书、病理报告、护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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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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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前1-2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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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时需患者或代理人现场见证,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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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需出院后15个工作日或病理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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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与工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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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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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每张1元,A3纸每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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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每份收取4元基础费,另加10%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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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透明度
- 具体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需向患者公示。
四、医疗机构责任与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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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义务
医疗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响应复印申请,拒绝配合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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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涉及篡改、隐匿病历的,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追究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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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保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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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 :除合法人员外,禁止向第三方提供病历,科研、教学需经患者同意。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地方性文件,确保患者权益与医疗机构管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