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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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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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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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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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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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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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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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 重大疾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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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特定疾病(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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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类重大疾病(如终末期肾病、乳腺癌等)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费用标准70%或75%给予报销。
- 住院起付线 :
- 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 住院补偿封顶线 :
- 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 中医、中药项目补偿 :
- 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 民政救助对象补偿 :
- 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四川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治疗费用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较高,二级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逐渐降低。对于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患者还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或全额报销。建议参保者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