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农合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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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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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级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持医保卡直接刷卡报销,报销比例约50%(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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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门诊需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比例通常低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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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费用直接从医保中扣除,患者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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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持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及审批表申请,按住院标准报销。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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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操作
- 持身份证、新农合医疗卡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参保信息,确保费用符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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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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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 :出院后3个月内提交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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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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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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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就诊可直接在医疗机构窗口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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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诊需携带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区服务中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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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 医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支付报销金额(通常为自付部分的70%-80%)。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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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 市外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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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市外报销需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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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认定
- 特殊病种需定期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按门诊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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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无法亲自办理时,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或村(社区)联络员代为申请。
四、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年度限额及特殊病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