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江门市社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调整
2025年1月起,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49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仍为27,501元,下限为5,500元。
-
缴费比例优化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8.0%(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0%。
-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7.5%(不含生育保险)。
-
二、医疗保险
-
职工医保待遇调整
-
住院待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3%,二级90%,三级83%;异地就医支付比例依次降低5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支付比例90%。
-
辅助生殖类项目(如取卵术)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
-
-
失业保险金参保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缴费基数按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7362元),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三、其他重要调整
-
辅助生殖医疗保障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月提高至95元/月(7月起实施),新会区从115元/月起步。
-
工伤医疗保障
工伤职工需在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调整。
四、政策实施时间
以上调整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等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