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390元属于乡(镇)卫生院的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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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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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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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不含)至2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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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390元在300元至2000元区间,报销比例为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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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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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起付线(如200元),则390元需先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例如:
$$报销金额 = \frac{390 - 200}{2000} \times 70% = 93.5 \text{元}$$总报销金额为200元(起付线) + 93.5元 = 29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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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