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地区职工医保退休政策,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含)。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满足本地参保缴费年限要求。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男性:年满60周岁;
-
女性:年满55周岁(普通职工)或50周岁(工龄满10年、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致残)。
-
二、特殊工种及因病致残人员
-
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男性需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
因病致残 :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三、退休待遇享受流程
-
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并确认缴费年限后,需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手续。
-
待遇享受地确认
若在退休时参保地与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致,则在该地享受医保待遇;若不一致,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待遇享受地。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不足 :男性累计缴费未满30年、女性未满25年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至最低年限。
-
非参保人员 :未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或不符合灵活就业参保条件的人员,退休后不享受本地职工医保待遇。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政策,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