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医疗保障、缴费年限、待遇标准及医保管理等多方面调整: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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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范围
支持省外参保人员在浙江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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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享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双向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备案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转回参保地就医待遇不低于转出地标准。
二、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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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调整
男性、女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即可退休,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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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或按月补缴至达标,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医保标准。
三、医保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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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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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仅划入2%的缴费额,单位缴费不再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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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可能降至人均养老金的2.5%(如杭州70岁以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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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 最低缴费标准上涨至350元/年,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杭州一档700元、二档600元)。
四、医疗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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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项目纳入医保
如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11项孤独症相关服务被纳入医保甲类目录,取消10%的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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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优化,例如脑机接口相关项目通过专家咨询后纳入医保体系。
五、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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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清单制度
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统一政策项目设置和支付标准,取消地方性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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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用于大病保险等保障。
六、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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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参保政策
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及高校学生可凭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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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取消户籍限制,允许在就业地参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体现了浙江省医保在扩大覆盖、优化待遇、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的综合调整,旨在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