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资料需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准备,主要分为基础材料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两类:
一、基础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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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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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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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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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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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如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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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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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票据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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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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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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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凭证
- 社保卡、用人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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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
- 配偶未就业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居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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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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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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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额外提供申请表及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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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材料
- 异地就医申请表、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证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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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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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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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交,部分地区可能还需其他辅助文件,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