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最新政策及医保法规,综合保险的医保年限 不可累计 ,具体说明如下:
一、综合保险与职工社保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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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原"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可100%转入职工社保体系,但 医保年限不累计 。转换后,原综合保险的缴费年限将按比例折算为职工社保年限(每缴纳1年综合保险折算0.35年职工社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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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后的年限计算
例如:某人参加了5年综合保险,转换后职工社保年限为 $5 \times 0.35 = 1.75$ 年。
二、医疗保险年限的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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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性
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可以累计 ,但需满足国家规定年限(通常为25-30年)才能退休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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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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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医保待遇将中断,且中断期间不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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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不超过3个月,次月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期间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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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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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的计算起点 :综合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计入职工社保总年限 ,两者是独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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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后续参保人员需按新政策执行。
若需延长医保待遇年限,建议持续参保并确保缴费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