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档社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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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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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按80%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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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如拔牙、根管治疗等)可报销90%,但单次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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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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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输血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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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如非结算医院)的门诊费用,经结算医院同意可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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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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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甲类药80%、乙类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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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诊疗/材料 :9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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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年最高支付1000元,月度限额666元。
三、就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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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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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具体以医院等级和医保政策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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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牙科项目(如烤瓷牙修复、牙齿美白)及美容项目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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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符合转诊规定,非急诊抢救类费用通常不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实际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