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社保缴费规则,关于19号停保后的扣费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停保后当月是否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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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时间节点
若单位在每月19号前完成社保申报并缴费,则当月社保正常扣减。若在19号后申请停保,则当月不会扣费,下月开始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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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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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在19号前参保但停保时间晚于19号(例如20号后),则当月开始停缴,当月不会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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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在月底前(如25号左右)申请停保,则当月仍会按原缴费基数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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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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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限制
停缴后需在3个月内补缴,超过3个月将影响社保待遇(如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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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可通过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或自助终端补缴,欠费不超过3个月可下月自动补扣。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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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当月停缴但次月未缴费,次月社保将无法正常扣减,需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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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单位需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如28%)和个人缴费比例(如8%)共同缴纳,不存在只缴纳一方的情形。
建议办理停保或补缴业务时,通过深圳社保官网或线下窗口确认具体操作流程,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