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群无法办理健康证,具体情形如下:
一、传染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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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肺结核
通过呼吸道传播,可能危害他人健康,餐饮、制水等直接接触食品或饮用水人员禁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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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
包括伤寒、副伤寒(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阳性)、霍乱等,需治愈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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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活动期患者需治疗至转氨酶恢复正常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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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传染病
如艾滋病(AIDS)、梅毒等,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严重慢性病患者
- 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 :需通过规范治疗并调整生活习惯,部分岗位可能需调整职业。
三、职业健康不达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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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未控制 :如未规范治疗的糖尿病、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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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症 :食品行业禁止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甲癣等。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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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氨酶异常 :ALT或AST超过正常值两倍需进一步检查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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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办理 :需本人到场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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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证件 :身份证、照片需与本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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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机构证书 :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体检并取得合格证明。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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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 :若肝功能正常,部分岗位(如食品加工、幼教)可办理健康证,但需遵守相关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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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疾病 :如先天性心脏病等,通常无法办理健康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明确自身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