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肥料抽样的基数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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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基数与数量的关系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无需达到特定数量。例如,若抽样方案要求18袋,则只要待检产品总数≥18袋即可开始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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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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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50kg :按表1或公式计算确定取样袋数,每袋至少取100g样品,总样品量≥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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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50kg :按表1或公式计算取样袋数,每袋至少取300g样品,总样品量≥2kg(缩分至1kg,其中0.5kg用于检验,0.5kg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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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处理 :需使用采样器从包装袋开口中心垂直插入至3/4处取样,确保样品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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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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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待检产品总数不足抽样基数(如仅3袋),需联系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合格产品,直至满足抽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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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或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优先参考最新版国家标准文件(如GB/T 1506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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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袋肥料产品满足抽样基数要求,可以进行抽检 ,但需确认包装规格及总样品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